至于没收这十四家及其余晋商所得的财产,虽然不能像别人所说的那样骇人听闻,但也极为可观。
仅仅太原渠家一家,东厂从其在山西各府宅中查抄出的现银就有两千多万两,以及一万多倾田地的地契。
这还没完,渠家在各地拥有二百多所分铺,其中囤积粮米数量,少说也有数十万石。
这些粮米,正被东厂如数运往济宁,用以赈灾之用。
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一跳,区区一个商人,竟能拥有如此多来历不明的资产,这正说明了这个吃人的年代,凭借黑心发财是多么暴利。
第六百一十四章:苏州二十两
对于这十四家晋商及其遗属的处理,在天启五年八月以前,东厂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安排,并且经过朱由校的批准以后,下发实行。
其一,这十四家子弟中,如有在朝为官的,由东厂褫夺其官职,如有在地方或外地经商的,剥夺其世代经商、从政之权。
其二,查抄这十四家在全国各地任何形式的资产,包括庄田、商铺、田宅在内,尽归为国有。
其三,全部十四家子弟都要发配到南京孝陵卫太祖皇帝守陵,由孝陵卫禁军看管,永世不得出孝陵一步。
查抄行动很快进行到下一步,按本朝的习惯,所抄没的家财,应该是十四家晋商的全部家财。
这其中,也包括这些年之内被家属花费、转移的物资钱财,无论去往何处,必须由东厂全部追补,即所谓“追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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