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县衙班头要将几名地痞拿下后,又一队人马赶到。(wWw.)
当先一顶轿子停下,走出一个人来。
县衙班头见了此人,连忙上前赔笑:“这不是于推官吗?什么风把你吹到这来了?”
这于推官四十多岁,穿着官袍,乍看有几分刑法官的威严。
这于推官双手一背,站在店门口看着躺在地上三个地痞:“我听闻有人在此行不法之事,以假银兑真钱,本官受同知大人所托,掌管刑名,此事乃职责所在,故而特来看看,不知苦主在哪里啊?”
林延潮见此人一来,知盛贸钱庄那确实来头不小,竟请动了一府推官。眼下原知府陈楠已是告老还乡,新任知府还在路上,本府大小之事暂且由同知,与通判,推官署理。
同知正五品,通判正六品,推官正七品。
身为一府推官还是很牛逼的,按照大明律令如分守道、分巡道,巡按御史,察院等受百姓词状,不能自主审理,需交府州县先审。推官有代审之职,另外推官还可复核州县案件。
也就是说一府推官拥有对案件的初审权和复审权。一般的小罪如杖罪以下可以直接发落,杖罪以上的,案件则要申详按察司和巡按御史,
那三名在押的人一并哀嚎:“大人,我等皆是苦主啊!求为我们住持公道啊!”
于推官脸一沉,重重哼了一声:“哪里有将苦主拿下,对其他事不闻不问呢?尔等不去拿制假银的奸商,却来抓拿良民,这哪里还有王法呢?你这吃饭家伙是不是不想要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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