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举动,可没人从这么简单的层面分析过。
“当年尸体是在次日被一名去上厕所的女性发现的,在尸体被发现之前,已在岗位上的公厕管理员没有察觉到任何异样,这难道不奇怪吗?”尹舜先提出一个问题,之后依理依据分析起来,“死者凌晨两点半左右遇害,凶手将死者肢解、重组,这些功夫,要花掉凶手两个小时甚至更多一点的时间,凶手完成整个作案流程,应该是在凌晨五点到五点半,公厕管理员六点上班,倘若凶手没有利用工业废水掩盖公厕里的血腥味,案发当天六点的时候管理员就会察觉异样,那么凶手便没有足够的时间远离作案现场。因为公厕后面就是工厂排放废水的水渠,所以管理员在岗位上嗅到那么刺鼻的工业废渣气味也不会觉得奇怪,这就是为什么他没有及时发现尸体的原因,也因此给了罪犯足够逃跑的时间。”
“你凭什么认为凶手这么做是为了延长尸体被发现的时间?”
“就凭他细心地将死者的血液利用便池排入水渠中。尸体被肢解是会流很多血的,如果凶手不处理这些过多的血液,那么血液就会溢出公厕,管理员也会及时发现公厕内的异样。凶手肢解尸体时考虑到这点,所以让死者的血液大多流进便池内。”
“他时间掐得那么准?那么肯定自己能顺利逃跑?”
“没有罪犯可以肯定自己能顺利逃跑。”尹舜说,“每次顺利逃跑,除了三分人为,还有七分运气。那个年代科技不发达,警方要靠现场的蛛丝马迹以及人证物证来侦查案件,因此警方很容易被一些多余因素扰乱视线,警力没办法完全集中,凶手若早有详细的计划,就能轻易躲过警方的追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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