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随性。他大三做之前那支乐队,声称怕自己当键盘手不够显眼扎的脏辫,两年多了没再换。吴霭知道他嘴上说无所谓,心里面肯定舍不得,于是趁着理发师到一边换剪刀,走上去问:“你是不是要哭了?”
老王的眼神刻意回避:“哭你妹。”
吴霭没回嘴,缓了缓,又道:“我有时候觉得你是个坦克,有时候又觉得是个奶妈,反正永远都在为了我们掉血。”
老王抬起头,表情没不同:“别给我扣高帽。”
吴霭摇头:“我是真心觉得这样,HO也好,枫树和我也好,你反正总是冲最前面。”
老王:“我是树妹的男朋友,为了他不叫掉血,叫爱。”
吴霭:“啧啧。”
“HO是我们想做的事业,我为了它也不叫掉血,叫努力。至于你,那就是捎带的。”老王边贫边调节坐姿,见理发师回来了,又补充:“剪头算什么,树妹只要高兴我什么都愿意,你太傻了理解不了。快别逼逼了,我得精神点,去给我买杯咖啡。”
他脏辫被剪掉了一半,全部都炸开在头上,略微喜感,但从话语从态度上都认真。吴霭点头,走出几步后又倒回来,问:“乐队是不是都应该有个队长?”
老王:“啊?也不是吧,辉乐队就没有吧?”
理发师三十大几岁,一听,接话:“吴辉那个辉乐队?有啊,吴辉一拖二,啊呀,我们那个年代的人都喜欢他!”
“嗯,我们乐队也是你一拖二。”吴霭拍了拍老王的肩膀,说:“HO的队长就是你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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